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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1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查体的公告时间:2018-01-24 各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代理人: 按照工作程序,现通知以下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人员参加2018年度1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查体。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鉴定查体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进行,所有参加本次现场查体的申请方代表及被鉴定人必须在下午1点30分前到场完毕。 二、查体地址:陕西省康复医院(原陕西省博爱医院,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52号,石油大学南门向西200米)。 三、所有参加本次查体的人员到场后,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查体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四、参加现场查体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被鉴定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所有真实有效病历资料(包含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检查资料); 五、对于未按要求按时到场进行查体的,本次鉴定终止; 六、提供虚假诊断书或病历、医学检查资料的职工或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查体过程将全程摄像记录); 七、任何单位或工伤职工在本次查体工作结束后,所提交的诊断书或医学检查资料均不得作为本次鉴定依据。 八、对于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有关规定处理。
参加1月26日查体人员名单如下:
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