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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系列转换时间:2017-09-26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 号)、陕西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1990]003号)规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转聘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存在对等套改关系。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未满,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变动了岗位,需转聘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职称系列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给新的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国家已开展资格考试的专业,与其它专业不能转换系列。 一、我中心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因工作需要由其他系列变动到工程岗位或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 二、所需材料 1、根据当年工程系列或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的评审文件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因职称评审政策每年均有不同程度调整,请于每年8月以后关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职称评价栏目”相关通知)。 2、原职称证书原件。 表格下载参见各系列(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别(初级、中级、高级)评审文件中的相关下载链接。 三、办理时间 提交转换评审材料的时间与各系列(工程、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级别(初、中、高级)职称评审交材料时间一致(因职称评审政策每年均有不同程度调整,请于每年8月以后关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职称评价栏目”相关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人、中级200元/人、高级400元/人
联系电话:029-85261572 办公地址:翠华路1819号(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受理时间:工作日内8:30—11:30,14:00—17:00(每周三下午四点后集中学习,停止对外办公,敬请谅解。) 上一篇职称资格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