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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陕西省选拔赛有关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4-23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行业组织,有关院校:根据人社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陕西省选拔赛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定于2023年9月16日至18日在天津举办,分世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109个竞赛项目(见附件1)。其中,世赛选拔项目63个,作为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赛精选项目46个。 二、参赛条件 (一)国赛精选项目。凡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均可按属地原则(在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时,各参赛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限报1名(团队项目为1队)选手,国赛精选项目的新职业赛项中单人项目最多可报2名选手。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二)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13个竞赛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我省选拔赛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5月31日,选手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团队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队。省级选拔赛5月中下旬举行,全国总决赛报名工作于6月30日截止。省级选拔赛各项目比赛时间由选拔赛承办单位自行确定,选拔赛只进行实际操作比赛。 (二)报名要求。参加省级选拔赛选手应填写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向选拔赛承办单位报名(见附件4)。参加国赛精选项目中新职业赛项(20项)的选手,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举办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陕西省选拔赛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59号)确定的人员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参赛保障。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等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各赛点单位承担,省人社厅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在津参加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 四、奖励政策 (一)关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大赛设立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各省参赛代表团获得奖牌情况不进行排名,组委会按行政区域顺序公布成绩,以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计各参赛代表团成绩。 (二)关于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对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各竞赛项目获得前5名的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经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技能类各竞赛项目优胜奖及以上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专业技术类5个竞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颁发。 (三)关于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奖励政策。世赛选拔项目中,单人项目前5名、团队项目前3名选手入围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首次阶段性考核(网络安全、酒店接待项目全国选拔赛)排名前3名(团队项目为前2名)且未参加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的适龄选手可直接入围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如选择参加世赛选拔项目比赛(占各参赛代表团报名名额),则以比赛成绩作为入围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依据。集训项目以世界技能组织最终确定的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赛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赛点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门办赛,广征社会各界选手,确保选出全省最优秀的选手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 (二)遴选专家团队。各赛点根据竞赛项目,抽调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每项目不超过3人),主动与全国大赛组委会交流衔接,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技术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执裁,原则上应具有本项目(职业、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全国或省级竞赛活动裁判员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技术专家,优先推荐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担任裁判等工作。 (三)制定技术文件。各赛点应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各赛项承办单位制定的技术文件、实施方案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赛前一周予以公布。省级选拔赛结束后,将比赛成绩和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裁判、教练等名单按规定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四)做好大赛宣传。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大赛主题,积极参加“迎国庆、强技能、展风采”主题活动。采取融媒体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全国总决赛期间,将同期组织技能展示交流、“中华绝技”展演、技能强国论坛等活动,请各赛点做好推荐展示展演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准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陕西省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周宁 叶茜 邓小峰 电 话:(029)85615565、82233503、63915086 15877485349、15619028059 邮 箱:rstzynljsc@163.com 联络点: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9)63915086、63915087 西安航天技工学校 (029)85615565 邮 箱:htzz1230@163.com 王宇坤 (010)84207445、84208446、84207446 (三)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杜智成 (010)84661077、84661073、84661070(传真) (四)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郭晓军 (010)84201669、84202667 (五)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展示交流工作部 王 娟 (022)88711813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