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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作者:技校指导中心【转载】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调动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立足岗位、教书育人,加快培养适应实施“五新战略”任务和推动“三     个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落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

  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 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大 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以用办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实施范围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的范围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各市(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

  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级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三)制定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工作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四落实优秀人才倾斜政策。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限期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 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符合我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职称。对基层和贫困县技工院校教师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倾斜政策给予支持。

  (五)加强评委会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优化完善评审专家库,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省人社厅按照规定设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有关部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技工院校根据规定或授权设立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认定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

  (六)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按照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可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七合理下放技工院校职称评审权限。结合社会发展和技工院校工作实际,省人社厅将研究制定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具体办法,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单位。要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探索教学能力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依据备案文件办理职称证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教师参加评审。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对应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结合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中的正高级教师所占比例应大体相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衡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及《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附后),制定本市(区)、本部门具体实施工作细则。有关各层级新的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安排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切身利益,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专家集中抽选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 

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 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将教学实践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范围和对象: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市(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第四条  职称层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采取评聘结合方式进行;非公办技工院校可采取评聘结合方式,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对于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职称证书依据评审备案文件办理。

  (三)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评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部门)批准产生。入库评委应当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院校具有较高权威和知名度, 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认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组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应明确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工作机构)。评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议、报送评审结果、接受政策咨询、处理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

  (五)技工院校应设立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人事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核实申报材料, 按照《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标准》及本院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评议,提出综合考评意见。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未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的学校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推荐。监督小组由各院校纪检监察、工会、人事部门及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人员应不少于3 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人根据《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附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

  (四)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学术水平、技能水平等方面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

  (五)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技工院校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院校公开场所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第九条  评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申报手续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第十条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技工院校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按隶属关系将认定文件报上

级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三)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会议召开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抽取或遴选评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少于 9 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不

少于 7 人。

  第十四条 不具备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可按职称管理权限委托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托评审由用人单位提出,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评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二)召开评审委员会预备会议。宣布本届评审委员会评委名单,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习领会职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

  (三)同行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学科专业组(评议组),各学科专业组(评议组)集中审阅材料,评价打分。

  (四)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和专业能力答辩。中级职称评审应当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评审总成绩。高级职称评审应当进行专业能力答辩,专业能力答辩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评审总成绩。

  (五)学科专业组(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专业组(评议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到会人数不得少于3 人。学科专业组(评议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 结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成绩(申报中级职称)或专业能力答辩成绩(申报高级职称),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六)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表决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的为评审通过。未到会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事后补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部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复核,查证属实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已具有其它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技工院校教学岗位,须担任教学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技工院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职称转换评审。

  第十七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八条 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第二十  在技工院校工作的其它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二十一条 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依照《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评价规则(试行)》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能力答辩依照《陕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职称专业能力答辩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

 

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二、具备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身心健康。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自觉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八、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第二条  业务能力条件

一、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助理讲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职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胜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3.参与组织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活动。

  (三)工作业绩、成果

  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独立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

  讲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专任教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260 学时以上。

  2.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活动,具有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经历。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 85 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 10 分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 2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职业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优秀教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1 次;或市级优秀教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1 次。

  3.编写(第一作者)校本教材(经省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推荐使用)1 部。

  4.发表有创见、质量较高的学术或教研论文 1 篇。

  5.本人获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8 名,或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累计不少于 1 个月)以上。

  7.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高级讲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独立完成二门课程教学任务,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 学时以上。

  2.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担任过校级以上专业教研会职务,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5.承担过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 90 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 10 分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职业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或二等以上奖 2 项。

  3.具有一体化(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8 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

  5.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1 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 4 万字以上。

  6.发表有创见、高质量的学术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每篇字数 2000 字以上。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累计不少于 2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8.参与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可由“省部级”适当放宽至“市级”层次。

  正高级讲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高级讲师职务 3 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高级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职务,完成教研教改任务。掌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22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三)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 4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讲授过省级示范课。

  2.具有一体化(一级)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参加省部级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能力)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1 项,或获省级竞赛二等奖 2 项以上。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6.承担过国家级职业院校示范校专业建设工作;或承担过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2 项,或获二等以上奖励 3 项。

  9.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具有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

  10.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职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 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业绩、成果

  能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编写实训课题教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3 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三)工作业绩、成果

  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独立编写生产实习指导课教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400 学时以上。

  2.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活动,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 85 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 10 分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 2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或在省级教学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取得三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优秀教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1 次;或市级优秀教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1 次。

  3.参加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4.编写(第一作者)校本教材(经省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使用)1 部。

  5.本人获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8 名;或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 6 名。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累计不少于 1 个月)以上。

  7.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校级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2 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5 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400 学时以上。

  2.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学校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7.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 90 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 10 分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教学能力竞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或二等以上奖 2 项。

  3.具有一体化教师(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8 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5.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累计不少于 2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3 次;或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操作竞赛或职业能力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7.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8.参编至少 1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可由“省部级”适当放宽至“市级”。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7 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二)教学教研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的实习指导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指导工作;具备承担技师(预备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能力。

  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33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工作,完成教研教改任务。

  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工作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 4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 或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具有一体化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一类大赛前 8 名,或获省级一类大赛前 3 名,或获市级一类大赛第 1 名;或获省级教学能力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或教学能力竞赛取得二等以上奖励。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技工院校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

  9.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技能人才培养、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近5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者,经单位考核推荐可以申请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一)从事本专业和技工教育工作 10 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得到院校间的广泛认可。

  (二)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

  (四)获得省级优秀教研成果评选一等奖。

  (五)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 10 名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前 6 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前5 名的实习指导教师。

  (六)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为促进我省民办院校发展,对在民办院校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副高级职称:

  近 5 年来,在符合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

  (一)从事技工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部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一等奖。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二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指导教师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 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

  3.培养的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 名、或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 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本人获省级“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正高级职称:

  近 5 年来,在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

  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

  (一)荣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 等荣誉称号。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前 5 名或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第一名;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本人指导的学生在世界技能竞赛中入围国家集训队。

  (四)入选省级“千人计划”(短期计划除外)、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被评为省级首席技师。

  (五)在一体化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开设过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课,并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课。

  (六)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和运用中取得国家专利(第 1 发明人)。

  (七)连续两届被评选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凡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或《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第四条  其它有关条件

  (一)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和专业能力答辩: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依照《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评价规则(试行)》(附件 1)执行;高级职称专业能力答辩依照《陕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职称专业能力答辩工作规则(试行)》(附件 2)执行。

  (二)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非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申报副高级职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满15 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 年以上,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 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第五条  其它说明

  (一)申报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工作业绩、成果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三)发表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四)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可参考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五)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  “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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