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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11-2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水利厅厅属各单位: 按照全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服务和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力,着重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修养、实际能力、业绩水平、突出贡献、工作年限等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范围为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农田灌溉及从事水产等专业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在任现职期间,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管理 推荐或委托评审由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或委托函,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部门)批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的,不予接受。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全面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专业技术晋升人员的单位必须进行空缺审核,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随推荐函一起报送。地市申报时,只报送委托评审函,岗位管理情况由地市人社局自行核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以上; (4)不具备全日制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根据省人事厅陕人发﹝2003﹞71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③在山区县县级及以下单位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④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乡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2.申报工程师,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本科学历满一年,累计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4)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专科学历满一年,累计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乡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3.获得以下学历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4.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均指与水利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认定资格起算时间以单位考核时间为准。 (四)业绩、成果要求 提供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以个人奖励证书、专利成果、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运行日志、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明证材料。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具备一项(含)以上: (1)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或专项项目攻关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试验研究,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被同行专家认可。 (2)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主管部门认可。 (3)参加过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或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 (4)参加过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 (5)参加过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水法规规章的编写。 (6)曾担任过大型水利工程中专项施工建设任务或建设监理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或建设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7)根据技术标准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要求编制的标书,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或组织主管水利业务项目的实施,并对大、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项目3项以上〕在生产运行管理中的技术经济、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被主管部门认可。 (8)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数量同上),并及时调整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取得显著成效,被主管部门认可。 (9)负责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防旱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10)曾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11)在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中,曾主持该方面的业务工作,或在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12)曾主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听证、重要河湖清障、调解边界水事纠纷的负责人,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主要人员,并较好完成任务。 (13)熟悉本专业、本地区的水产自然资源、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和科技信息,能够指导初级水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技术推广、开发和渔业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生产或技术推广项目,有相关单位认可明证文件。 (14)参加过本专业县级以上或区域性调查研究、发展规划或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并参加组织实施或进行技术指导工作二年以上,取得较好效果,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5)参加完成的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工程设计建设项目,并参加施工和技术指导或在县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病害防治或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推动了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16)解决亲体越冬、催熟、催产、孵化、生物饵料、培育以及病害防治等技术问题。 (17)聘任工程师期间,在省、部级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期刊须有ISSN或CN刊号);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3次(其中二等以上奖励不少于1次);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申报工程师,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具备一项(含)以上: (1)作为专题、专项或分支专业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科研工作项目的全过程,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科研工作中或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2)参加过科研课题和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3)曾负责过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或承担过水利水电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4)曾参与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设计大纲等编制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6)在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参加过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7)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编制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或曾参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8)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或作为技术骨干担任水利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小型水电站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某一单项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9)曾作为专项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省内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 (10)曾参与编写出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工作项目的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11)曾主持水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工作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查处解决过水事纠纷或水事违法案件。 (12)参加过渔业新技术操作规程的起草、编写和修改工作的全过程或水产养殖、捕捞或水产品加工新技术、新成果开发与技术推广的全过程。 (13)参加过二次以上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的全过程或参加过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等中、小型工程设计建设,负责其中一项专项图纸绘制,并参加施工技术指导。 (14)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省、部级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独立撰写)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2次以上;在厅、局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1作者2篇。 (五)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经过论文答辩,申报者须提交近期撰写的5000字以上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发表论文中指定一篇作为答辩论文。论文按照标准格式打印一式3份,封面为《2018年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论文鉴定表》(附件2),并装入申报材料袋。论文标题及内容体现近年来本专业在理论、科技等方面最新发展状况及工作中的改革实践,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创新性。答辩论文须经有关专家初审鉴定,鉴定合格者方能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情况和成绩填入申报人评审表,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六)职称外语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的精神,确实需要评价职称英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沿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法〔2005〕34号)精神(高级:5个模块;中级:4个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精神,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免除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 (八)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照片,照片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加盖单位公章),装入申报资料袋。填写此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在“基本情况:最高学历”一栏,应同时填写最初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毕业学校等信息; 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应有本单位综合考核鉴定意见(不少于150字)及受聘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 3.“基层单位意见”一栏,写明同意晋升意见并简要说明公示情况; 4.“呈报单位意见”一栏,由市人事局或厅直单位行政领导签名,并按要求加盖印章; 5.评审表必须使用统一制式原表,不能使用复印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8,以下简称《评审简表》)一式20份。《评审简表》的内容必须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受聘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500字,3号仿宋字体,A4纸打印。 (四)原件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陕西省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的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等有效证件,装申报原件袋。 (五)下列有关复印件要求单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申报资料袋。 1.《水利工程专业申报材料目录表》 2.申报人身份证;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以前毕业,没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复印学籍档案经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陕西省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9.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11.《公开监督卡》 12.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和论文内容。 (五)论文、著作、译著原件 申报中、高级职称者需提交按要求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出版的著作、译著原件。 (六)市(区)水利部门须经本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厅直单位需分别报送中、高级推荐评审报告各1份。 (七)《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9)一式1份,高、中级分表填写,并附电子版(用Excel制表),申报人员必须上交电子和纸质标准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各2张,纸质照片贴在A4纸打印上,并在照片下面标明申报人姓名。 (八)填表时应字迹工整,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蓝黑或黑墨水)填写,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有关情况说明 1.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渔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水利水电工程和渔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2.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水利水电工程和渔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水利水电工程和渔业专业岗位,须在水利水电工程和渔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1)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获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获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并且提前2年申报高级职称资格。 (2)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3)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援藏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3〕4号)精神,技术干部中有行政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可参照行政干部提任上一职级领导职务,无行政职务的,可一次性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优惠政策,即提前两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审费收取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以市(区)、或厅直单位统一于10月25日至11月15日集中报送陕西省水利厅人事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省水利厅五号楼3楼310办公室,联系人:赵元卜,联系电话:029-61835142,13399185565),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相关表格可在陕西省水利厅网站厅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1.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2.2018年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论文鉴定表 3.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5.水利工程专业申报材料目录表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 7.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8.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审批表 9.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