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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0     作者:技校指导中心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2018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具有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一体化(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并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4.按照《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标准》(以下简称《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中级职称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教学教研能力

  高级讲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独立完成二门课程教学任务,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

  2.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担任过校级以上专业教研会职务,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5.承担过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学校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五)工作业绩、成果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职业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3.具有一体化(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5.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4万字以上。

  6.发表有创见、高质量的学术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8.参与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10.技工教育教学指导部门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应提交具有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篇;或参与制定的省级标准、规范或主持完成的项目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等代表成果不少于2件。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教学能力竞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3.具有一体化教师(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3次;或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操作竞赛或职业能力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满3年,在符合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务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部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一等奖。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二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

  3.培养的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或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或《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018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简表》纸质件各3份。

  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负责人及基层评委意见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

  (二)评审材料类

  1.电子化申报材料。通过职称系统电子化报送(正在建设中),同时报指定邮箱。报送指定邮箱的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5。职称系统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及报送要求另行通知。材料模块主要包括:表格类、证件类、教研成果类、表彰奖励类、佐证材料等5类,由院校审核后盖章,审核人签名。

  2.近一学年教案(纸质)。

  (三)其他纸质材料

  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

  2.单位评审工作报告(附公示证明);

  3.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其中评审表贴3张)。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其它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须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技工院校副高级职称任职基本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三)工作业绩、成果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得重复计算。(四)发表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五)申报条件所称“以上”“以下” “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15日—19日,将评审纸质材料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同时将单位参评人员电子化评审材料及汇总名册(电子表格)发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艺  马乔 63915267 63915270

  电子邮箱:23522712@qq.com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陕西技工教育工作平台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2018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3.2018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样表)

     4.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

     5.2018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封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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